(一)若发现继承权受侵害,需在知道权利受损及具体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二)即使一直不知权利被侵害,从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也不能再通过诉讼主张权利,需注意该最长时效限制。
(三)在三年时效期内,若主动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诉讼时效会重新计算,可利用这些情形延长时效。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