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完整证据材料。除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等婚姻关系和财产状况材料外,需重点收集家暴相关证据,包括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若涉及子女抚养权,还需准备子女出生证明。
(二)撰写民事起诉状。明确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部分需详细说明家暴事实及该事实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材料。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法院递交起诉状及全部证据材料,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递交。法院受理后按通知缴纳诉讼费,等待开庭通知。
(四)参与庭审。庭审中围绕诉讼请求举证,重点出示家暴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同时针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进行举证和辩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