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申请交强险误工赔偿时,需准备三类材料。一是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明确正常工作时的收入水平。二是工资流水,提供误工期间前后的银行工资发放记录,证明收入实际减少。三是误工期间单位扣发工资证明,由单位盖章确认,说明因误工未发放的工资数额。
(二)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优先提供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证明,比如连续三年的银行流水、纳税记录等,按该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若无法提供,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无需额外提供收入证明,但需证明从事该行业的情况,比如营业执照、从业资格证等。
(三)注意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误工赔偿属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的项目,目前该限额为18万元。若计算出的误工损失在18万元以内,保险公司会全额赔偿;若超过18万元,超出部分需由侵权人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