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案件类型。确定是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如离婚、人格权案件)、劳动争议案件还是行政案件,不同类型收费标准不同。
(二)计算诉讼请求金额。若为财产案件,按相应的分段比例累计计算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按对应规则计算。
(三)原告及时预交。在起诉时,原告应按照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四)关注结果分担。最终案件受理费由败诉方承担,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则按比例分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不同情形交纳;
(三)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四)行政案件按照不同类型交纳。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