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行使知情权。小股东可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及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通过这些资料全面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掌握公司决策和财务情况。
(2)积极行使表决权并主张撤销权。小股东应在股东会会议上主动对公司重大决策表达意见,行使表决权。若股东会或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小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决议。
(3)请求公司收购股权。当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满足分配利润条件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或公司存在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情形时,小股东对股东会相关决议投反对票的,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持有的股权。
(4)通过诉讼维护权益。若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大股东或公司高管的侵害,可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监事会或董事会拒绝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将导致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小股东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醒:
小股东行使撤销权需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提出,逾期可能丧失权利;权益受侵害时应保留证据,具体案情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