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解除通知符合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通常有效。法定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此时守约方发出的解除通知自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若合同约定了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发出通知也可产生解除效力。
(二)若不具备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一方擅自发出解除通知无效,构成违约。对方对解除有异议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