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人要注意在提交起诉材料后关注法院动态,若七日后未收到立案通知或不予受理裁定,可联系法院询问情况。
(二)若收到不予受理裁定,起诉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维护自身权益。
(三)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需合理安排时间准备答辩状,若不准备答辩状,也不影响法院审理,但可能会影响自身在诉讼中的表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