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证处不予办理遗嘱公证,可要求其书面说明理由,不服决定可申诉或复查,无正当理由拒绝可投诉,也可选择其他法定遗嘱形式。
法律解析:
依据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需书面告知理由及复查权利。所以遇到公证处不予办理遗嘱公证的情况,首先要其出具书面决定并说明法定理由。若对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诉或申请复查。若公证处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可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同时,根据民法典,遗嘱并非只有公证才生效,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形式,只要满足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且处分财产为合法所有等要件,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在遗嘱公证或订立过程中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