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需严格遵守司法机关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随传随到,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避免因违反规定被变更强制措施,同时积极配合侦查、审查工作,以便司法机关全面掌握案件事实。
(二)可主动向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检察院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明确侦查是否终结、证据是否充足,但需注意不得干扰正常办案流程,以免影响案件处理。
(三)若有能证明自身无罪或情节显著轻微的证据,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交,协助司法机关准确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