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37天未被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通常会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需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决定,若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
(二)存在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能。不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被拘留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此时虽解除刑事拘留,但仍需遵守相应强制措施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具体内容是: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