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向决定拘留的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取保候审理由和保证方式。
(二)审查:决定机关在收到申请三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不同意要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执行:若同意,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人要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有固定住处和收入。保证金数额由决定机关依案情确定。决定机关作出决定后交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及时释放被拘留人并送达决定书。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未经批准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传讯及时到案等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