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暴力导致离婚时,收集证据材料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记录沟通信息。保留双方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若一方长期冷漠回应或无回应,这些内容可作为冷暴力存在的证据。
(二)收集视听资料。家中安装的合法监控录像,若能记录对方拒绝交流、漠视等冷暴力行为场景,可作为有效证据。
(三)获取证人证言。与双方共同生活的家人、邻居,若了解冷暴力情况,其提供的证言具有证明力。
(四)保留相关病例。因冷暴力导致心理问题就医的病例、诊断证明等,可间接证明冷暴力对自身造成的影响。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中相关条款内容如下: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合法,且与案件事实相关联,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