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合法有效的第一次债务未被清偿等情况时,债务人需偿还该债务,再次违约不消灭第一次债务,债务人要履行清偿义务并承担再次违约的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合法有效的债务自成立起,债务人就有履行义务。只要第一次债务依法成立,并且没有通过清偿、抵销、免除等方式消灭,也未因诉讼时效经过而丧失胜诉权,那么债务人必须偿还该债务。再次违约是新的违约行为,会产生新的违约责任,不过不会让第一次债务消失。例如在合同债务中,若未按约还款,之后又出现违约情况,仍要对最初的债务进行偿还,同时承担新违约的责任。若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免责情形,债务人可免责。如果大家在债务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