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未按通知预交受理费,又未申请司法救助或申请未获批,法院将视为自动撤回异议,案件由原受理法院继续管辖,当事人丧失变更管辖法院权利且无费用负担。
法律解析: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按法院通知预交异议受理费。若在指定期限内未预交,也未申请司法救助或申请未获批准,法院会将此视为自动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不再审查该异议。此时,案件继续由原受理法院管辖,当事人需按原诉讼程序参与后续审理。若管辖权异议不成立需交纳费用,但因未缴费导致异议被视为撤回的,当事人不会产生费用负担,不过也失去了通过异议程序变更管辖法院的机会。如果对管辖权问题或诉讼程序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