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破产案件一般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则为注册登记地;基层法院管县、县级市或区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中级法院管地区、地级市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企业及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等重大复杂破产案,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也由中级法院管辖,非企业法人组织破产清算参照适用。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破产案件的管辖规则。地域管辖以债务人住所地为准,这样便于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经营等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级别管辖根据企业登记核准部门级别及案件复杂程度划分,能合理分配司法资源,确保不同类型的破产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对于非企业法人组织的破产清算参照适用这些规则,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如果遇到涉及破产案件管辖的相关问题,或者对自身情况是否适用这些管辖规则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