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破坏环境属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应担责,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有法定免责事由除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符合条件的主体可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和环境保护法,破坏环境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需承担侵权责任。这种责任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意味着不管行为人有无主观过错,只要行为和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就得担责。不过,若存在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行为人可免责。另外,当破坏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符合法定条件的检察机关或社会组织能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让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等侵权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对环境侵权行为的约束。如果大家在环境侵权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