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起诉股权转让时能否连带起诉对方配偶,需结合股权性质及配偶参与情况判断。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股权转让行为涉及夫妻双方共同利益或产生的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相关,同时配偶存在共同参与决策、实际受益等行为,可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2)若股权为对方个人财产,股权转让行为未涉及配偶利益,且配偶未参与转让相关的任何事宜,如未签字确认、未从中获取收益等,通常不能连带起诉配偶。
(3)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重点审查配偶与股权转让行为的关联性,包括是否存在共同意思表示、是否共享收益或共担风险等,以此判断是否需承担责任。起诉时需提供充分证据,如配偶参与转让谈判的记录、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明等,否则法院可能不支持将配偶列为共同被告的请求。
提醒:
起诉股权转让时,若拟连带起诉对方配偶,应先明确股权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并收集配偶参与转让或从中受益的相关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对配偶的起诉请求不被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