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与对方再次沟通,明确告知其即使交通认定书尚未出具,若双方对事故责任有大致共识,也应就已产生的合理损失(如医疗费用、车辆维修费用等)先行协商赔偿,强调其应承担的赔偿义务。
(二)若沟通无果,可向处理该事故的交警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交警协助调解,由交警向对方说明事故处理流程及拒不配合的潜在后果,督促对方履行初步赔偿义务。
(三)收集并固定事故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监控视频、医疗记录、维修发票、误工证明等,待交通认定书出具后,若对方仍拒不赔偿,可携带上述证据及认定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