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 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 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
一、认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
二十七条。
二、处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 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 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 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 的兽药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生产、 经营的兽药 (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 下同)货值金额 2倍以上 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 10万元 以上 20万元以下罚款。
三、执行基准:
1、违法行为货值在二万元以下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 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 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2、违法行为货值在二万元至五万元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 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 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3、违法行为货值在五万元以上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 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 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4、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 营人用药品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无证生产、 经营兽药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 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情节 严重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以上就是关于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