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取得的公司股权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二)婚后公司经营产生的收益,如利润分红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均等分配。
(三)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公司增资的,该增资部分对应的股权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需综合考虑双方对公司经营的贡献等因素。
(四)分割时双方可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