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罪犯家属,在罪犯被交付监狱执行后,应及时与监狱联系,了解探视时间和规定,保持与罪犯的沟通,给予其心理支持,促进其改造。
(二)对于监狱,要严格按照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制定个性化的改造方案,提升改造效果。同时,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医疗条件。
(三)对于社会,应正确看待无期徒刑罪犯的改造,给予他们回归社会的机会和支持,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