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需注意数额标准。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数额五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五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三)多次挪用公款的处理方式不同。多次挪用未归还的,数额累计计算;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款项的,按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第六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