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能证明签订拆迁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协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需收集相关证据,如拆迁方隐瞒重要信息、补偿标准与周边类似情况差距过大等。
(二)若协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协议无效。
(三)可先与拆迁方协商,尝试重新确定补偿方案。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