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二次结婚起诉离婚,若想法院判决离婚,可收集能证明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的证据。若首次起诉未判离,之后双方分居满一年再起诉,法院会准予离婚,要保留好分居的证据。
(二)财产分割时,女方应准备婚后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以争取按均等原则分割,并强调自身和子女权益。
(三)争取子女抚养权,要提供自己更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证据,如经济能力、居住环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