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公司
发现挪用资金情况,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财务账目、资金流向记录等。向公安机关提交详细报案材料,配合侦查工作,提供必要信息和协助。
(二)对于行为人
尽快归还挪用的两百万资金,积极与公司沟通,争取公司出具谅解书。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坦白挪用资金的过程和用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