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财产分配优先选择双方协商处理。双方可以就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比例等达成书面协议,协议内容需真实自愿,不违反法律规定。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分割财产。法院会根据财产实际情况,结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对于承担较多家务劳动、抚养子女责任的一方,可能会适当多分财产。
(三)注意防范对方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的情况,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对其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的,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