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需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上一级交管部门会审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等内容,并作出复核结论。
(三)若复核维持原认定,在后续民事赔偿诉讼中,可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法院会结合全案证据重新划分认定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