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简单,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申请适用简易程序,这样能在四十五日内完成一审。
(二)若案件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要做好适用普通程序的准备,积极参与诉讼,配合法院工作,争取在六个月内完成一审。
(三)若对一审判决不服要上诉,需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二审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四)若审理中遇到需鉴定评估等特殊情况,要耐心等待,该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第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