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购房者未依购房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经开发商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相应款项,开发商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并收回房屋,同时可要求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二)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购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开发商无权随意收回房子,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赔偿损失等责任。
(三)若因不可抗力等不能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开发商收回房屋并退还购房者已支付的购房款项。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该条款规定:
(一)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