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属于复合之诉,包含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内容。若被告认为原告提出的财产分割诉求不合理,可在案件中通过反诉的方式,提出自己对财产分割的主张。
(二)被告提出反诉时,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交反诉状,并按规定缴纳反诉费用,法院会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
(三)法院审理时会全面审查双方的诉求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内容如下: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