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伤残赔偿金额的计算要素。首先确定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系数,十级伤残为10%,九级为20%,每提高一级增加10%。其次确认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若经常居住地在城镇或主要收入来源为城镇,可主张按城镇标准计算。最后根据年龄调整赔偿年限,六十周岁以下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二)收集其他赔偿项目的相关证据。除伤残赔偿金外,医疗费需保留医疗费用票据及病历资料,误工费需提供收入证明及误工时间证明,护理费需提供护理人员收入证明或护理费用票据等,确保各项损失能得到合理赔偿。
(三)选择合适的受诉法院。尽量选择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高的法院起诉,以提高赔偿金额,通常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该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