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已向交管部门报案并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通知保险公司介入。
(二)主动和伤者交流,了解未处理原因。
(三)若伤者在治疗,等其治疗结束再协商赔偿;若因赔偿有争议,告知伤者可通过诉讼解决。
(四)保留事故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
(五)不擅自垫付超必要范围的费用。
(六)若伤者超法定诉讼时效未主张权利,虽其胜诉权消灭,但仍要合法积极处理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