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两罪在犯罪构成上既有相似之处,也有明显的区别。两罪的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接故意,且两罪在犯罪手段、主观目的、侵犯的客体方面都相似。两者的主要区别在:
第
一,主观方面不尽相同。抢劫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绑架罪中,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能出于其它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
第
二,行为手段不尽相同。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
第
三,索取财物的对象不同。绑架罪中,被勒索、被要挟的人只能是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抢劫罪要挟的人及劫财行为指向的对象一般具有同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