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若一方父母出资明确只赠与自己子女,房屋为出资方子女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可先自行协商分割方案,达成一致就按协议处理。若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角度出发进行判决。常见的分割方式有一方拿房并给另一方房屋折价款,或者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时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不过,若购房资金是一方父母出资且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那么该房屋会被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如果在婚姻房产分割方面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