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建设局(法定主体) 行政处罚管辖 建设实体法律、法规或规章对管辖的具体规定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章对管辖权的具体规定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程 序 简 易程序 一般程序 出示执法证件当场了解违法事实制作询问笔录收集证据 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违法事实确凿 并有法定依据 对公民处以50元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填写处罚决定书 当场交付当事人签名 五日内向所属管理部门备案 当场收缴罚款两日内备案 案件来源 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案件 制作询问笔录收集证据 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 由执法人员当场填制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呈本部门负责任当场审批或委托案件承办人员当场审批如同意处罚 由案件承办人员填制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 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无异议 由案件承办人员填制行政案件处罚决定书经负责人同意 当场送达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 案件复杂证据不足有待调查的案件 一般程序中涉及听证程序的进入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行政处罚结案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有关部门交办有关部门移送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 领导批转业务部门核查立案条件 违法当事人明确 当事人行为违反有关管理规定 案件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范围 执法人员应当场填制违法案件立案建议书报本部门负责任批准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