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土地征收,被征地者首先要明确征收土地性质,若是农用地,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若为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关注区片综合地价的调整情况,因为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确保自身能按标准获得补偿。
(三)对于农村村民住宅,要依据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根据自身意愿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