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他人侵占代为保管的财物,应先保留好当初委托保管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等,与对方沟通要求归还财物,沟通时注意留存记录。
(二)当发现他人侵占遗忘物或埋藏物,要及时向对方表明身份和索要财物的意愿,并留下相关证据,如录音、录像等。
(三)若上述沟通无法解决问题,被害人收集好能够证明侵占事实和侵占人应负刑事责任的证据,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