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在与女方共同居住后决定协议离婚,要先心平气和地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进行协商,确保双方都能接受协商结果。接着签订详细的离婚协议书,明确各项约定。之后,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次共同前往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若无法达成协议,要准备好起诉状和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法院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