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开设赌场案件中认定参赌人员,要全面收集证据。对于现场监控录像,要确保录像清晰、完整,能准确反映赌博过程;对于证人证言,要对证人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保证证言真实可靠;对于赌资、筹码等物证,要及时固定和保存,防止证据损毁或丢失。
(二)判断参赌人员主观故意时,可结合其在赌场的行为表现、与其他参赌人员的交流等情况综合考量。
(三)对参赌人员的供述和辩解,要认真审查,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能仅凭供述就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