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地面施工致害责任,施工方在施工时应严格按照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如警示标识牌等,并且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像设置防护围栏等,同时保留好相关设置标志和采取措施的证据。
(二)针对物件脱落、坠落致害责任,施工方要在施工前后对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进行仔细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稳固安全,及时排除可能存在的隐患。
(三)关于抛掷物品或坠落物品致害责任,施工方若在建筑物内施工,要加强管理,告知施工人员禁止抛掷物品,并且在施工区域做好防护措施,避免物品坠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