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赔偿诉讼,权利人要留意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去法院起诉维权。
(二)遇到产品缺陷损害赔偿情况,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时起三年内起诉。
(三)涉及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请求的,在三年内起诉,若超过六年则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四)即便超过三年普通诉讼时效,但在权利受损之日起二十年内,若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