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案件类型符合要求,选择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争议较小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
(二)关注标的额,若标的额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可适用小额诉讼一审终审;若超过该标准但在二倍以下,可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约定适用该程序。
(三)排查案件是否存在不宜适用的情况,如涉及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涉外因素、需要评估鉴定或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一方下落不明等情况,若存在则不能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