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没有遗嘱,女儿可与儿子共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法定继承,在分配遗产时,若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的义务相当,应均等分配财产。
(二)若女儿对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父母共同生活,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要求多分。
(三)若儿子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女儿可主张让其不分或少分遗产。
(四)若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应按遗嘱内容分配财产,若对遗嘱效力存疑,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