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单位友好协商,明确指出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要求其补缴一年未交的社保。
(二)协商失败后,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其权力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社保。
(三)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反映情况,让其督促单位完成社保补缴。
(四)若因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自身损失,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要求单位赔偿。
(五)维权过程中,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未缴纳社保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