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处罚决定时,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若公安机关认定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可由本人或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二百元标准交纳保证金,暂缓执行处罚决定。
(二)若有特殊情况,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可向执行机关申请变更执行方式。不过都要经过严格审核和法定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