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让女方退还彩礼,需收集能证明存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证据,比如分居证明、经济困难证明等。
(二)若对退还数额有争议,可自行与女方协商,协商时列举共同生活时长、彩礼用途等情况。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准备好相关证据,在法庭上如实陈述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