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公共财物的行为。一旦发现有此类行为的迹象,要及时进行内部监督和调查,将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
(二)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监督,防止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窃取本单位财物。同时,要完善财务审计等监督机制。
(三)如果发现有人利用职务便利窃取财物,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