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公司发现员工工地受伤,要第一时间送医治疗,并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二)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未按时申请,此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劳务公司承担。
(三)员工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相对稳定后,劳务公司可协助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四)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劳务公司支付相应赔偿,如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若已缴纳工伤保险,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