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申报债权: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赔偿协议所涉债权,同时提供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处理审查结果:若债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会列入债权表;若对审查结果有异议,可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三)了解清偿顺序:赔偿协议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支付职工工资等费用、所欠税款,最后清偿普通债权。若破产财产不够清偿全部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