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离婚前女方所欠债务,若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属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况的,为女方个人债务,女方个人偿还。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判断夫妻离婚前女方所欠债务的偿还主体,关键看债务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这是为维持家庭正常运转而产生的费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需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各自所有时,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又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此债务就仅为女方个人债务,由女方用个人财产偿还。如果遇到此类债务纠纷难以判断或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